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在一定时期内,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与其他车辆混行会带来全新的城市管理挑战。为构建不同混行比例、车路协同不同参与度以及多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多维度、综合性、大规模城市级交通实验区,把混行试点区建设成为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和政策创新高地,探索建立针对智能网联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推广的创新性监管措施,6月15日,市政府15届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逐步分区域先行先试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及《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为此,广州将建立“1+1+N”的政策体系,系统推进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工作。市级层面发布“两个1”即1个混行试点的指导意见及1个工作方案;市相关部门和混行试点区根据创新试点需要,出台若干个“N”政策文件,细化包括运营管理、准入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鼓励先行先试,建立容错纠错的宽容监管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审慎问责的环境氛围。
根据《意见》,广州将在混行试点区率先探索混行环境带来的城市管理挑战所需要建立的政策管理体系,秉持公共安全最大化、运营风险最小化和统筹推进原则,逐步分区域推进试点工作,将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以推广。《工作方案》从组织架构、范围及场景、准入条件、事故和违法处理要求、退出机制及职责分工等6方面明确了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引。